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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28日上午11时许,佛山市某公司员工小A在工作期间因为身体不适,所以向其车间主管请假回宿舍休息。但由于小A在行走至该公司停车棚时突然晕倒,后经120医生现场抢救后无效死亡。 随后,小A家属与其公司对小A的死因无异议,但就佛山市工伤赔偿问题产生纠纷。那么,读完这个事件,HR您觉得这种情况属于工伤吗?下面我们来看看事情的结果。
1.佛山市工伤赔偿争议,调解员释理明法达成工伤死亡定性共识
事故发生后,调解员首先是在2月29日召集双方当事人到所在社区初步了解双方态度和诉求,并向企业代表以及家属代表认真了解和分析整个事件经过得出其实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小A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
围绕这一核心问题,调解员除了向双方讲解工伤保险的相关信息,如《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中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以及视同工伤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相关规章规定以及赔偿标准、金额外,还与专业后援力量讨论分析小A身体不适的状态是从工作岗位出现一直持续到停车棚,从其感到不适到死亡期间并没有第三方的因素介入令上述的因果关系中断,所以钟某的情形 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视同工伤的情形。最终在调解员依法据理,以案说责,对企业开展思想攻关。最终,双方对钟某因工死亡的定性达成一致共识,为调解成功奠定了基础。
2. 佛山市工伤赔偿争议,调整员促成调整达成协议
由于达成工伤共识,调解员在3月4日再次组织双方到社区调解室进行调解,在双方对小A因工死亡定性达成共识基础上,各方直奔主题就赔偿金额问题展开协商。家属方参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标准,提出含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和供养亲属抚恤金等合计人民币130万元的赔偿要求;企业代表认为家属的赔偿要求过高,只愿意赔偿105万元。
最终,通过调解员反复多次的安抚和疏导下,双方当事人就赔偿金额问题达成一致,企业向死者技术支付人民币壹佰壹拾万零柒仟元。上述赔偿款包括但不限于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以及家属处理事故所支出的各项费用等。双方今后互不追究责任,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3. 佛山市工伤赔偿争议案例评析
其实该事件的争议焦点就在于小A的情形是否符合《工伤保险条例》中应当或视同为工伤的情形,能准确定性本案法律关系,有针对性地制定调解方案是本案得以及时有效化解的关键。
那么,看到这里的HR应该也能理解到该案中的小A是符合工伤情形的。因此,对于HR来讲,其实处于这个位置,不仅仅只是为企业各级员工提供一些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务服务,更多的应该是站在一个企业、员工的角度去思考、探索以及提升,这样当企业或者员工出现严重情况时,也能在第一时间做出相应的准备工作和形成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