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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HR的日常工作过程中,工伤赔偿相信是一个非常常见的人力资源管理问题。不过,由于工伤赔偿中伤残赔偿级别多,同时每个级别所计算的比例以及相关要求都不一样。因此,对于天津市企业来讲,如果遇上员工工伤,就需要根据医院检查报告等资料来判断员工的伤残等级。那么,如果员工的鉴定报告属于天津市工伤赔偿中的十级伤残,HR应该怎样计算呢?
下面我们就来一一列举:
1.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伤残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计算公式: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这里HR需要注意: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2. 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伤残之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2)计算公式:十级伤残=6323*2个月=12646元
3. 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伤残之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1)经职工本人提出,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享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2)计算公式:十级伤残=6323*3个月=18969元
这里HR需要注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金额的80%支付,不足四年的按60%支付,不足三年的按40%支付,不足二年的按20%支付,不足一年的按10%支付。工伤职工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终止劳动(人事)关系时,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按月领取养老金条件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天津2019年度本市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5876元,月平均工资为6323元。
4. 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伤残之康复费、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1)参照医疗费,如当事人身体尚未康复,确需继续治疗的,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2)原则上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期间是住院期间,即根据受害人住院期间这段时间计算伙食补助费,有多少天,再乘以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每天的标准,就可以得出具体的伙食补助费。(计算公式:伙食补助费=30元*X人*X天)
(3)工伤保险基金仅支付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与食宿费;交通费(火车、动车组、客运汽车)费用凭据合理报销。
5. 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伤残之停工留薪期待遇
(1)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已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12个月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和津补贴以及加班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2)发生工伤前在本单位工作未满12个月的,按工伤前实际工作月数应发工资的月平均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3)发生工伤前工作未满1个月的,按合同约定的月工资计算其原工资标准;尚未约定或无法确定原工资额度的,按不低于本市职工上年度社会月平均工资的60%计算其原工资标准。
(4)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5)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6)计算公式:停工留薪工资=本人工资*停工留薪月数
6.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伤残之伤残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伤残之医疗费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计算公式:医疗费=治疗费+药费+住院费等费用)
8.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伤残之护理费
(1)治疗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或者家属护理;
①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费=误工费
②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
①生活完全不能自理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 6323(元/月)*50%
②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 6323 (元/月)*40%
③生活部分不能自理计算公式为:护理费赔偿金额= 6323 (元/月)*30%
由此可见,天津市工伤赔偿十级赔偿所包含的信息量是比较多的,所以HR在计算这类人力资源管理赔偿费用时,需要再仔细核对,避免因费用核算错误,导致在跟员工协商过程中产生严重分歧,最后让企业走上法律仲裁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