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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企业其实已经渐渐是90后、00后的天下了,而当前,90后的职工也渐渐到了适婚生子的年龄,同时这代人对于企业的相关待遇也是非常关心的,比如类似婚假、产假等等。这时,HR可能就会经常遇到90后职工关于产假问题的询问。为此,今天整理了产假政策相关规定,让HR能更有效率地处理在人力资源管理生涯中所遇到的产假问题。
1.产假政策规定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产假。这90天又分为:产前假15天、产后假75天两部分。所谓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若孕妇提前生产,可将不足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用;若孕妇推迟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如果(只要有医院证明就可以向单位请病假,但病假期间不能享受产假待遇)。
除了90天法定基本产假天数,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女职工能享受增加天数的产假。难产、多胞胎的因素,有《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明文规定;但是,晚育、独生子女的因素,各地方的规定有所不同。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在广东省,实行晚育者(24周岁后生育第一胎)增加产假15天,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者(生育一胎但生的是多胞胎,不属于独生子女),增加产假35天。有些单位在女职工产假天数问题上自行制订标准,只要产假天数不短于现行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力度更强,应当予以认可。
2.产假工资规定
不论是女职工产假,还是男方看护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员工本人标准工资的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1)产前假(孕期)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①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②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③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④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⑤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产假对于企业职工来讲是十分重要的,因此,HR需要更全面地掌握产假这类知识和相关法律法规,帮助企业员工解除疑惑,同时在遇到劳动争议时,也能对这些问题进行透彻的分析,与员工更好地协商。同样地,不仅仅是劳动关系问题,对于人力资源管理问题,HR也是同样需要掌握知识和技能,来形成自身领域内的管理优势,实现更好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