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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工伤认定时限引发的纠纷持续发酵。2022年,江苏张先生在办公期间突发急性心肌梗死,经医院持续抢救59小时后不幸离世。其妻聂女士在申请工伤认定时,却因丈夫从发病到死亡超出《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48小时时限,被相关部门出具《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据悉,张先生发病当日即被送入ICU救治,期间三次收到病危通知书。尽管家属全力配合治疗,但患者最终因病情过重离世。聂女士认为丈夫是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理应认定为工伤,遂将人社部门诉至法院。但令人遗憾的是,一审、二审法院均维持原行政决定,理由是死亡时间超过法定认定时限,且死因属于疾病范畴。
值得注意的是,南京中院在类似案件中曾提出"不应因工伤认定迫使家属放弃救治"的司法观点。目前聂女士已向检察机关申请监督,希望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权益。该案在社交媒体引发广泛讨论,有网友质疑:"难道要让家属在ICU里掐着表做决定?"还有评论指出:"现代医疗技术能延长生命,但制度却卡死在48小时,实在荒谬。"
现行《工伤保险条例》第15条规定,员工在工作岗位突发疾病48小时内死亡的方可视同工伤。立法本意是为区分工作关联性疾病与普通疾病,但机械的时间标准常使复杂医疗个案陷入困境。医学专家表示,危重病人的抢救往往需要更长时间观察,某些疾病的确诊和治疗周期天然超过48小时。法律界人士呼吁,工伤认定应建立更科学的评估机制,兼顾制度刚性与个案正义。
这起案件暴露出工伤认定体系中"唯时限论"的弊端,如何平衡行政效率与人文关怀,成为摆在立法者面前的重要课题。随着医疗技术进步和劳动权益意识提升,相关制度的完善已显得尤为迫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