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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人社局解读电子劳动合同相关政策:电子劳动合同有效吗?

2021-12-14

红海云

从2020年下半年起,闵行区就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签署落地开展研讨,并对构建政策框架、明晰各方职责等反复论证,最终启动试点,并试运行“一网通办”平台。2021年3月29日,上海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对《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的解读,到底电子劳动合同有效吗?来看看这个解读。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文件要求,闵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区行政服务中心(区大数据中心)制定《关于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相关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进一步拓展本区“一网通办”公共服务事项,贯彻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打造市场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便民利企,提高用人单位人力资源管理效率,丰富“互联网+人社”应用场景,优化劳动用工管理模式。现就该《实施意见》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问题一:推进电子劳动合同的依据和目标是什么?

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订立电子劳动合同有关问题的函》(人社厅函〔2020〕33号)文件精神,按照市场化运作、政府支持指导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积极性、强化政府服务管理职能,推动运用互联网、区块链等新技术手段,形成“电子签章、网上签约、区块链存证、大数据归集”的劳动合同电子化应用管理新模式;积极创新电子劳动合同多场景应用环境,重点解决工程建设领域全员实名制和劳动合同全覆盖;逐步推动电子劳动合同广泛应用和服务优化。

问题二:《实施意见》的适用对象有哪些?

答:包括注册或者实际经营在本区的用人单位及其劳动者、工程项目位于本区的各施工单位及其务工者、愿意遵守本实施意见且服务于本区用人单位的第三方电子劳动合同签署服务机构。

问题三: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内容、主体等有何要求?

答:电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通过互联网以可靠的电子签名的形式签署的,涉及劳动关系权利义务履行内容的书面劳动合同及其附件。订立电子劳动合同应当使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规定的可视为书面形式的数据电文和可靠的电子签名。电子劳动合同内容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必备条款和内容,约定条款应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主体,应当符合《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当经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核查通过后颁发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可以标识订立电子劳动合同主体的真实身份,从而实施可靠的电子签名。

问题四:电子劳动合同管理系统有何要求?

答:用人单位可使用确定的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的签署系统进行管理,也可采用自建签署系统模式。

问题五: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有相关资质要求吗?

答:订立电子劳动合同的双方,应由依法设立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核查身份并颁发数字证书,该数字证书标识双方主体的真实身份。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应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证》和《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许可证》等相关资质。签署系统的密码模块或密码产品应具有《商用密码产品认证证书》,并采用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可的密码算法。签署系统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以下简称《网络安全法》)等相关法律和技术标准实施网络安全等级保护。

问题六:电子劳动合同签署系统的技术要求有哪些?

答:签署系统应遵循《第三方电子合同服务平台功能建设规范(GB/T36320-2018)》和《电子合同订立流程规范(GB/T36298-2018)》的相关原则,具备较完善的身份认证、合同签署、合同存储和调用等功能。签署电子劳动合同应综合运用可信时间戳、哈希值校验、区块链等技术手段,确保电子劳动合同的生成、传输、储存全过程完整、准确、不可篡改。第三方签署系统应具有容灾备份保障机制,企业自建自用签署系统应具备数据备份和恢复机制。

问题七:电子劳动合同的存证方式和要求包括哪些?

答:电子劳动合同及数字签名所有权归双方签署者,自建系统或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提供稳定、可靠、安全的存储环境,供签署双方随时调阅和打印。自建签署系统或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当妥善保存与电子劳动合同订立相关的身份认证信息,信息保存期限至少为电子签名认证证书失效后五年。自建签署系统或第三方签署服务机构应当强化电子劳动合同签署全过程证据留存可回溯,电子证据链可以被查询和提取。

上海闵行区人社局劳动仲裁科相关负责人表示,电子劳动合同的推广,意味着“阴阳合同”“空白合同”等不规范行为将被杜绝,从而维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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