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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因考勤管理假期与企业发生的劳动纠纷案例很多。所以,今天我们就来看看关于“申请丧假未批,却以旷工开除违法不?”这个案例,看看企业该行为是否真的违法。
1.丧假案例简介
董小姐于2005年6月入职某装饰装潢公司,任职客服人员,2007年1月15日,董小姐因父亲病故,向单位请假回家料理丧事,单位规章没有对员工丧假具体规定,只是要求“请假超过三天的,需总经理批准”。董小姐老家在四川某县,三天假期显然不够,于是她当日多次打电话联系总经理赵某,未得到回复。
次日董小姐通过手机短信请假:“赵总您好,因父亲病故,母亲重病,必须马上回家,望您谅解,请予请假,谢谢。能否接下电话?董某某。”赵某未回应,董小姐只得先向车间主管请3天事假回家奔丧。
因临近春节,加之母亲病危(癌症),董小姐又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向单位续假,但均未联系到赵某,也未获得单位正式答复。2007年2月7日董小姐返回公司。公司称,因其“连续旷工3天以上、年度累计旷工15天以上”,已于2007年2月3白与其“解除劳动关系,并不支付经济补偿金”。董小姐不服,以公司违法解除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劳动关系。
2.丧假案例法院判决结果
本案中用人单位虽然不是国企,但是考虑到当事人路途较远的客观情况,同样应当给予一定的路程假,最终,法院判定单位构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求用人单位恢复与童小姐的劳动关系并继续行原劳动合同,同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损失。
所以,企业不能因为员工申请丧假未得到批准而判定其旷工,从而将其开除或者解除劳动关系。毕竟,丧假是人类一种特殊的假期,企业不允许员工回去奔丧实则已经违反了道德伦理,同时以此为由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更是违反了法律规定。所以,企业和HR在处理丧假时,需要格外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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