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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R你知道吗?劳动法中规定的的每个假期权利并不是所有员工都能够无条件享受的,因为有一些假期它是需要具备员工达到某种程度,才能获取得到的,就比如带薪年休假。所以,HR你作为人力资源管理领域的佼佼者,你知道哪些人员不享受带薪年休假吗?
1.带薪年休假不享受人群一: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规定,在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
因此,未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的职工是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
2.带薪年休假不享受人群二:属于以下情形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2)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3)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4)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5)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有以上情形的,将不享受当年的带薪年休假,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还规定,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上述第(2)、(3)、(4)、(5)项规定情形之一的,将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3.带薪年休假不享受人群三:无工作期间的天数多于应享受年休假天数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的,也应当依法享受年休假。但是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动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
因此,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动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以上就是关于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的各类情形,希望HR能够谨记。同时,对于带薪年休假所影响的人力资源管理事务,HR也需要积极积累相关经验,以便迅速解决员工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