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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由于女职工三期期间工作时间短,同时又有许多事情需要兼顾,因此,在工作上可能就很难专心。这时,企业可能就会产生一种想法,反正已经给该女职工放假了,那么相关的工资待遇是否就可以降低了呢,毕竟她并没有达到公司所要求的预期?在这里,作为一个处理过许多人力资源管理问题的资深HR告诉你,在女职工三期期间,其工资待遇是不受影响的。那么,你知道不受影响的工资待遇有哪些吗?我们来看一下:
1.女职工三期期间,产假津贴或工资不受影响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27条第1款规定,“任何单位不得因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5条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资……”第8条第1款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可见,国家对女职工在“三期”期间的工资待遇是有明确规定的,集中体现为不得降低工资。
2.女职工三期期间,享受生育医疗费用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8条第2款规定,“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3.女职工三期期间,产前检查假、哺乳假、男方护理假等计入劳动时间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6条第3款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第9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4.女职工三期期间,产假工资计算标准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规定,女职工休产假的工资计算标准,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工资计算标准由社会保险基金根据参加生育保险的基数进行计算,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则按“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计算。
女职员在职场上经常会遭到歧视,很多公司为了回避一系列的费用并不愿意招聘女职员,即使是录用了女职员也会规定女职员的结婚生子时间等,这些都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所以,无论是用人单位,还是在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工作的HR,都需要特别关注女职工三期管理所会产生的问题,同时也不能为此来降低女职工工资待遇,或者直接解除劳动合同,毕竟这些都容易引起员工的反感,有一些甚至不给协商的机会,就将企业告上法庭,因此,这些问题都是需要企业注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