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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0年1月1日起,上海市将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而众所周知的是,生育保险对于维护职工生育保障权益、促进妇女公平就业、保障职业妇女生育期间基本生活和身体健康都发挥着巨大的作用。那么这项人力资源管理领域内的重要政策,对于2021年上海市生育保险来讲,又有哪些常见问题需要HR去了解呢?
1.HR需了解生育保险金能领几次?
在正常缴纳生育保险前提下:
(1)顺产和剖宫产(活产)目前政策内可以领两次,若前次生产孩子有重度残疾或夭折有再育名额者可以再次申请。
(2)已生育2孩后离异,孩子归男方名下,女方再婚后与现任丈夫无子女,则仍可以领两次生育金。
(3)已婚女性未生育或仅生育1孩之后的流产,均可以申领生育金,目前不限次数。
(4)未婚女性或已生育过两孩者(与现任丈夫),做流产无法申领生育金。
2.HR需了解生育保险申领待遇有无时间限制?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没有时间限制,也不会因为申请时间不同而核定出不同待遇,所以不用着急去领。特别有些女职工生育、流产当月用人单位为其累计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未满9个月,可以等待至累计缴费满12个月或者连续缴费满9个月后再申请待遇,这样生育生活津贴可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免于再向单位申请先行支付补足待遇。
3.HR需了解生育保险申领是否需要申报平均工资?
生育保险待遇与女职工所在单位的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直接相关,建议在提交待遇申领材料前与单位人事部门确认单位已申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
4.HR需了解高薪岗位可补差是否需要申报?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补贴和生育生活津贴,女职工所在的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高于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生育保险基金按照本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0%标准计发,差额部分由单位补差。女职工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前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单位补足。
5.HR需了解生育保险中一胎与二胎的区别?
对于符合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上海妈妈们而言,在核算待遇时,生二胎与一胎的规定一样,都是结合本人生产当月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产假+生育假”的天数、本人产假前工资等要素计发的。也就是说一胎与二胎的生育保险待遇没有改变。
6.HR需了解生育保险是否户口限制?
事实上,自2016年4月1日起,上海市已将与本市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外来从业人员全部纳入了生育保险的覆盖范围,并规定其享受本市生育保险待遇,与本市户籍和原外省市城镇户籍五险人员一致。因此,参保职工申领生育保险待遇不受户籍限制。
最后我们再普及一下关于2021年上海市生育保险的作用,其实,生育保险不仅仅只对职工有着重要意义,它对于均衡用人单位负担也是有重大意义的。所以位于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关键角色的HR们,这些内容你真正掌握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