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适配信创生态

400-100-5265

预约演示

首页 > 政策资讯 > 试用期法律规定有哪些?这几点HR都要知道

试用期法律规定有哪些?这几点HR都要知道

2021-11-02

红海云

在了解了《试用期是什么?HR知道它与见习期、学徒期、实习期有什么区别吗?》之后,今天带HR们更系统地了解关于试用期的法律规定。

试用期.png

1.试用期的约定

1)试用期(N)根据劳动合同的期限(M),分三个区间,每一区间都有上限要求。分别是:3个月<M12个月,N1个月;12个月<M36个月,N2个月;36个月≤M(以及无固定期限),N6个月。

2)同一用人单位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用人单位不得因调换岗位后重新约定试用期,若重新约定,约定无效,如果已经履行还将面临行政处罚和赔偿金的风险。

3)以下三种情形均不得约定试用期:

a.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b.非全日制用工;

c.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

4)必须强调的是: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不建议与劳动者单独签订所谓的“试用期协议”。因为《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单独签订的“试用期协议”,因为仅约定了试用期,试用期是不成立的,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转正后的待遇向劳动者支付相应工资,而且即便用人单位已经做好了“录用条件”的量化制定并且告知给了劳动者,经过考核也不能再以“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强行解除将面临违法解除的巨大风险。

2.试用期的工资

法律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80%或者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这里的标准看似十分明确,其实给用人单位留下了非常大的操作空间。因该条中“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和“劳动合同约定工资”仅是一个“或”的选择关系,只要不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所谓的本单位的最低档工资其实完全是用人单位说了算,所以这条操作不当,更容易遭人诟病。

3.违反约定试用期的行政处罚和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用期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用期已经履行的,由用人单位以劳动者试用期满月工资为标准,按已经履行的超过法定试用期的期间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因在实践中,用人单位较易发生超期约定试用期的情形,用人单位面临的不仅是行政处罚,更为严重的是超期约定的试用期一旦履行,用人单位除了已经向劳动者按月支付工资外,还需按照试用期满月工资标准(一般指的就是转正后的工资)按已经履行的超出期限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单从每月数额来看,这可能比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赔偿的每月工资数额还要高。

举个例子:小王与公司签订了二年的期限的劳动合同,合同中约定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工资为5000元,试用期满后,工资为6000元。假如该试用期已经履行了5个月,则用人单位应当从第三个月开始每月按照6000元的标准支付小张赔偿金18000元(6000元×3个月),该赔偿金不包含用人单位已经支付的工资25000元(5000元×5个月)。

4.试用期按照法律规定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保缴纳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在这里是不区分“试用期员工”和“转正员工”,统一的办理时限都是自用工之日起的三十日内。

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经常不给试用期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这种做法的风险将随着“社保入税”的大政策调整日趋增大,用人单位最好不要总抱着“侥幸心理”和“法不责众”的朴素思想“大胆用人”,未来合规经营才是保证企业稳定发展的关键。

以上就是相关的试用期规定,企业、职工、HR都需要认真记住。企业与HR记住的好处在于避免相关的操作违法,从而使企业遭受损失。而职工了解这些信息的重要性在于更好地避免在求职过程中被不良企业欺骗,而蒙受损失。

 

关于红海云

红海云是中国领先的新一代人力资源管理一体化综合解决方案提供商,核心产品红海HCM系统,打破传统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功能模块数据割裂的局限,从核心人力管理、劳动力管理到战略人才管理,涵盖人力资源业务12大模块,百余项功能一体化布局。并通过红海云PaaS平台、Open API平台、自动化运维平台等底层数字化配套体系的赋能,让红海HCM系统拥有了业内领先的灵活性和可扩展性。

迄今为止,红海云服务的客户已成功覆盖华北,华东、华南、西南地区市场,已有逾千家大中型企业借助红海产品获得领先的人力资源管理数字化能力,广泛分布于互联网、地产、金融、医药、教育,汽车、物流、新零售等行业,包括中国银行、保利物业、石药集团、以岭药业、科兴生物、中金珠宝、华宇集团、祥源控股、雪松控股、真功夫、中邮金融、影儿集团、比音勒芬、曹操出行等众多头部企业。

本文标签:
人事管理系统
生育保险政策
人力资源管理系统作用
人事管理系统

热点资讯

  • 辞退试用期员工要补偿吗?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有哪些? 2023-07-03
    ​HR们都知道,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在初次招录劳动者时,约定的彼此考察的期限。那辞退试用期员工要补偿吗?劳动合同试用期规定有哪些?
  • 试用期离职提前几天提出申请?企业不让走怎么办? 2024-08-30
    许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可能会因各种原因选择离职,甚至想要在最短的时间里离开,那么,试用期离职需要提前几天提出申请呢?太匆忙的辞职申请,有时候企业会拒绝,那么,遇到企业不让走怎么办呢?
  • 试用期转正工作总结怎么写?(附范文) 2021-11-23
    作为一名试用期人员,在试用期即将结束的时候,需要写好试用期间的工作总结,以便为转正工作做好准备,那么关于试用期个人工作总结该怎么写呢?
  • 试用期不买社保发生工伤咋处理?HR必看 2023-08-23
    究竟试用期不买社保发生工伤咋处理?HR必看。
  • 员工试用期管理HR该怎么做? 2021-11-12
    众所周知,HR做好人力资源管理事务中的试用期管理,就能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企业更好地选择和留住人才。但是,由于人力资源管理事务过于繁杂,所以一些HR并没有花费太多时间在试用期管理上,以致于出现问题时总不能很好地应对。为此,今天我们就来探讨关于试用期期间会出现的问题以及解决办法。
  • 同意试用期延长,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吗?HR该怎么理解? 2021-11-04
    试用期延长,相信职工和HR并不陌生。毕竟对于不太符合企业工作岗位要求的员工但该员工又想留在企业工作这种来讲,最好的方法就是通过延长试用期来判定员工是否能具备留在岗位上的能力。那么,当员工同意延长试用期后,是否是属于再次约定试用期呢?这里我们通过一个案例来弄明白。
  • 试用期知识点有哪些?HR成长干货! 2021-11-09
    在简单学习了《试用期问答知多少?宁波律师有话说》文章后,HR是不是觉得试用期的知识点还没有学得很到位呢?所以今天就带HR们走进更深一层的试用期知识点。
  • 试用期可以延长吗?能延长多久? 2024-11-15
    试用期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关系建立的重要阶段,备受关注。然而,许多企业在面对能力不突出的试用期员工就会产生延长试用期再继续观望的想法。到底试用期可不可以延长呢?能延长多久?

推荐阅读

  • 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则律师解读,HR需要记住哪些? 2021-12-21
    4月14日上午,苏州工业园区正式发布《苏州工业园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则(试行)》,为电子劳动合同普及后可能引发的争议处理提供规范和指导。据悉,该规则是全国首个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则。现实中,在助推企业降本增效的同时,如何做好电子劳动合同普及后的争议处理应对,这是具有理论和实践挑战的创新课题。基于此,结合苏州新规出台,5月7日,亚太法务联盟联合英格玛人力资源集团、e签宝、江苏金砖律师事务所举办本次线上研讨会。那么这次关于电子劳动合同争议处理规则律师解读,HR要记住哪些内容呢?
  • 不好用的排班软件有哪些特点? 2022-04-28
    过去,我们往往总谈论好用的排班软件有哪些特点,那么今天我们就从相反的角度来聊聊不好用的排班软件有哪些特点?
  • 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有哪些?HR你没学过? 2021-09-15
    事实上,最低工资标准是有好多种测算方法的,只不过有些测算方法可能大多数人都没有听说过,甚至连HR这种常年处于人力资源管理领域中的,也没有学过。为此,为进一步加深HR对最低工资标准这个词汇的理解,今天就来适当普及最低工资标准测算方法。
  • 广东发布劳动力和人才流动相关政策,针对人才培养有哪些模... 2021-10-25
    2021年3月30日,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关于促进劳动力和人才社会性流动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其中针对人才培养有哪些模式?
  • 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存在的问题有哪些?HR发现了没? 2021-10-22
    当前,许多企业都想快速推进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进程,但是,由于自身企业所存在的问题,导致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进程效果不尽如人意。那么,企业在进行人力资源管理信息化过程中究竟存在哪些问题呢?
  • 山东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歧视条件:招聘歧视有哪些法律风险? 2022-08-29
    8月24日,山东发布《山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明确事业单位招聘不得设歧视条件。那么招聘歧视有哪些法律风险?
  • 安徽出台企业年金新政策!企业年金政策包括哪些信息? 2021-12-29
    日前,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企业年金发展加快构建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通知》,从扩大年金政策宣传覆盖面、增强企业发展活力、提升年金管理服务机构质效等方面提出要求,助力养老保险第二支柱建设,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养老保险需求。企业年金,是用人单位和职工在依法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础上,自愿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是我国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那么,《通知》究竟包含了哪些内容?
  • GE人才培养的八个实践方法有哪些?HR快来学 2022-05-09
    GE无疑是当今世界上最为优秀的CEO摇篮,目前这家在多元化发展出色的跨国公司,业务遍及世界上100多个国家,拥有员工315,000人。那为什么GE这家公司能够培养出那么多优秀人才呢?其实离不开以下这八个实践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