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作为协调劳动关系的重要工具,其争议处理的效率和公平性直接影响着企业运营的稳定性和员工的合法权益。所以,集体合同争议应该如何处理呢?
如何处理集体合同争议?
根据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集体合同规定》第53条,协调处理集体合同争议的步骤如下:
1.受理协调处理申请:争议的任一方或双方需向相关协调处理机构或人员提交申请。收到申请后,相关机构或人员应立即受理。
2.调查争议情况:在受理申请之后,协调机构或人员应对争议的事实进行详尽的调查,以便为后续处理做好准备。
3.制定协调处理方案:基于调查获取的资料,协调机构需研究并制定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处理方案。
4.进行协调处理:方案制定后,协调人员应努力使双方接受这一方案,通过协调努力解决争议。
5.制作《协调处理协议书》:协议书需详细载明处理申请、争议事实及协调结果。如果在某些协商事项上未能达成一致,协议书中应注明需要继续协商的事项。《协调处理协议书》需由协调处理人员和争议双方的首席代表签署并盖章后才能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