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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签订
劳动合同是保障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益的重要法律形式之一,用人单位用工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可以在以后补签吗?
我们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二款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以上所说的是新签的情况,那么合同到期后的续签,你也有关注过吗?
劳动合同到期忘续签,补签就不用赔2倍工资?当员工在企业工作满1年、3年、5年…这样一个时间节点时,HR往往会面临处理员工劳动合同续签问题。但就是简单的续签事宜,不少HR却会像下面案例里的小北一样,忘记及时续签结果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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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忘续签
当心双倍工资赔偿
小北在一家制造企业担任HR,公司有近200名员工,但人事部只有2个人,除去人事工作,小北还要兼做一些行政琐事。
今年2月份有位车间工人劳动合同到期,当时小北虽然提醒了车间的领导,但该工人并没有把劳动合同拿去续签,直到6月份该员工拿着劳动合同来续签时,才知道漏签了4个月的劳动合同。
该员工要求公司支付未续签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公司当时没有接受,结果被员工告到仲裁庭,最后不得不支付双倍工资赔偿,才算了结此事。小北也因工作失误,遭到领导批评,还扣除了当年绩效评优。
文末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相关法律条文,感兴趣的小伙伴可下滑观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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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签劳动合同还需支付双倍工资吗?
有的HR小伙伴可能会问,就算忘记续签合同,但公司提出补签,员工也同意,那么这种情况公司还需要支付双倍工资吗?
对此,实操中也有两种不同观点,一种认为即便是补签,但仍需要支付之前未及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另一种观点则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补签了劳动合同,并且覆盖了应当未签订的劳动期限,没有给劳动者带来损害,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多数地区司法实践采用了第一种观点,但第二种观点在部分地区案例中也能看到,因为这里面涉及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最高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一》、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规定与劳动合同法规冲突的问题,具体问题还要具体看待。
因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后,建议用人单位一定要决定好是否和劳动者续签劳动合同,维持和提高工资待遇情况下,劳动者不续签的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也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如果用人单位选择不续签并且默认继续用工的话,就会带来经济补偿或者双倍工资的赔偿风险。
如果仅仅是赔偿双倍工资,还算幸运,最怕的是员工在劳动合同未续签期间发生了工伤,那公司要承担的损失将更严重。
附劳动合同到期未续签的相关法律条文: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原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视为双方同意以原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根据《劳动法》第二十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人民法院可以视为双方之间存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系,并以原劳动合同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2、《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