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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因员工被解雇后自杀引发的赔偿纠纷案引发社会关注。令人震惊的是,法院最终认定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与员工死亡之间不存在法律因果关系,驳回家属索赔请求。到底是什么情况呢?
案件详情
2016年6月,成都某物业公司与李某花签订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其中明确规定:员工一年内累计旷工超过3天,公司有权解除劳动合同。2017年10月27日至31日期间,李某花连续旷工达5天。公司依据规章制度,于11月8日向工会提交解除劳动合同函件,并获得工会同意。打卡记录显示,李某花确实存在旷工行为。
同年12月3日,李某花跳楼身亡,两天后遗体火化。值得注意的是,在事发前一周的医院检查中,李某花已表现出焦虑症状。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承担20%的赔偿责任,共计129918元。其主张:公司无故解雇导致李某花焦虑加重,最终选择轻生,给家庭造成重大损失。
公司答辩
公司方提出三点答辩意见:
李某花旷工事实确凿,本人已签字确认;
解除程序合法合规,已事先告知工会;
解雇行为与死亡结果不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
即便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存在争议,也不应成为员工轻生的直接原因;
家属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李某花患有抑郁症,更无法证明抑郁症与解雇存在因果关系;
现有证据无法证明公司行为与死亡结果之间存在法律上的因果关系。
最终,法院依据《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驳回了家属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编号为(2020)川0112民初4781号(当事人系化名)。
案件启示
这起案件再次提醒我们,在劳动关系处理中,既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也要关注员工的心理健康。同时,也警示劳动者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应当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