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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内部懒散怠工,工作拖拉不积极,甚至不能完成分内工作的员工,谁当管理层不想把他辞掉。然而,解雇员工都是有风险的。对于这种不想要的员工,该如何辞退他呢?
当涉及到无偿辞退怠工员工时,企业需要依据相应的法律条款来确保其行为的合法性,尤其是《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具体来说,《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明确指出,在以下某种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员工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将这一法律条款转化为一个公式时,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可以表示为:
合法解除的要件=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包括程序和内容)+规章制度中明确违规事实且严重程度合适的条款+实际发生的违规事实+解除前告知工会+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
因此,为了在法律框架内合法辞退怠工员工,企业需要在实际情境中搜集和公式中提及的要素相关的证据。包括制定并遵守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记录员工的违规事实,确保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符合制度中的规定,提前告知工会并将解除通知正式送达员工。
第一,公司是否拥有“合法合理的规章制度(程序、内容)”?所谓的合法合理,意味着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有法律依据并合乎常理。例如,某些公司要求员工自愿放弃社保,这种规定本身就是违法的,因此无效。此外,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必须合法,需经过民主评议和公示,确保员工知晓这些制度,这也是为什么在员工入职时要求他们签收规章制度的原因。
第二,规章制度中是否包含“违规事实和其严重程度相匹配的条款”?例如,对于怠工员工的消极行为,如在工作时间睡觉,规章制度是否将其列为“严重违规”?
第三,是否已获取员工的“违规事实”?对于指控员工违规,必须提供证据。例如,对于上班睡觉的指控,是否有监控录像作为证据?
一旦这些要素全部收集完毕,接下来就可以进行“解除前告知工会”和“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的步骤。只要这些步骤都符合公式的要求,就能够进行一个无懈可击的合法辞退操作。
这种将法律条款转化为公式,并在实际情境中搜集与公式中相应的元素进行替换的思维方式,被称为“代入思维”。通过代入思维来处理劳动关系,不论遇到何种情况,都可以避免触碰法律的红线。
在试用期内若员工考核不合格,如何合法地辞退呢?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其中指出,若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
将这一条款转换为公式形式时,合法解除的条件可以表示为:
合法解除的要件=劳动合同中明确“试用期”+试用期内规定“录用条件”+试用期内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在试用期内解除前告知工会+在试用期内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
第一,与员工约定试用期是基本前提。
第二,试用期内是否明确了“录用条件”?如果要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辞退员工,必须明确哪些情况是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例如,将考核不合格明确规定为不符合录用条件。
第三,要有证据证明员工在试用期内存在不符合录用条件的情况。必须为考核不合格提供证据支持,因此,转正考核表是关键。考核表上应包括尽可能多的客观指标,例如销售业绩,这是一个典型的客观指标。
完成以上步骤后,再告知工会并向员工送达解除通知,就可以在法律风险最小化的情况下,辞退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员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