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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虚拟偶像团体A-SOUL成员珈乐官宣休眠,引发舆论广泛关注,有网友质疑该演员的“中之人”(虚拟形象扮演者)遭受不公待遇。日前,杭州市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就该事件相关信访在浙江省人民政府网站做出了回复。
回复指出:该问题系珈乐经纪合同变更问题引发的。滨江区人力社保局在调查中未发现杭州看潮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存在克扣工资和强迫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
自珈乐官宣休眠以来,大量A-soul粉丝开始组织策划在各类渠道发布投诉、举报、大字报等内容,自发联系大V和自媒体进行报道,策划负面话题、组织冲榜,并密集向监管部门举报。
很多公司都会利用自己的地位和权利制定一系列的违规扣工资的制度。但这些制度真的合法吗?
实际上,大多数公司规定的扣工资、罚款等制度都是违法的。
1、请假扣三倍工资违法
劳动者如果请事假,则工资的计算公式为:
(21.75天-请假天数)×日工资
例如: 假设甲每月的工资为2175元,则日工资为2175÷21.75=100元,假若10月份甲请事假4天,则10月份甲实际工作了17.75天。因此10月份的工资是17.75×100=1775元。
2、孕期女职工产检扣工资违法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问题解答》中就产前检查曾进一步解释为,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3、用人单位为捐赠强扣工资违法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第4条的规定,职工有权自行决定捐款的数额,是否捐款以及如何捐款都必须出于职工的自愿,任何用人单位都不得强行扣除职工的工资;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的规定,克扣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4、员工辞职,单位扣工资违法
《劳动法》第50条规定: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37条规定: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在试用期内应提前三日通知单位;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未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保障劳动条件的;
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