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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法律关系和承揽法律关系有什么区别?

红海云 2024-10-23

  雇佣法律关系与承揽法律关系作为两种基础的法律关系,常常被混淆,然而它们在法律特征、合同履行及违约标准等方面具有显著差异。具体有什么区别呢?

  1.人身依附与自主权:在雇佣关系中,雇佣人和雇工之间存在某种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雇工在工作安排上没有自主选择权,雇佣人可以随时介入并干预雇工的工作,因此雇工的劳动具有从属性。而在承揽关系中,定作人和承揽人是平等的,承揽人对工作安排拥有完全的自主权,定作人无权干涉,承揽人的劳动是独立的。

  2.合同标的的性质:雇佣合同的标的主要关注于提供劳务本身,强调雇工提供的无形劳务;而承揽合同的标的则集中在工作完成后的物化劳动成果,重点在于通过劳务创造的有形成果。因此,雇佣关系的核心在于劳动者提供劳动力,而承揽关系则重视劳动所得的成果。

  3.违约标准:在债务不履行的情况下,两者构成违约的标准不同。承揽关系是以交付劳动成果为导向的合同,未能交付成果或交付成果不符合同要求,即构成违约。而雇佣关系不涉及成果交付,重点在于所提供劳务的合格性,如果雇工未按照雇佣人的要求提供合格的劳务,就构成违约。

  4.合同义务转移的可能性: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可以将部分工作交给第三方完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254条对此有明确规定。而在雇佣关系中,雇工不能将其劳动义务转移给他人,必须亲自履行其劳动任务。

  5.报酬支付标准:雇佣关系中,雇工的工资是按时间计算的,而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的报酬是按完成的工作量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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