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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证明,是劳动者在职业生涯中可能需要多次面对的重要文件。它不仅是员工与前东家劳动关系的正式终止标志,更是新东家进行背景调查、社保续补的重要依据。有些企业对离职的人是很敷衍的,在开具离职证明的事情上就拖拖拉拉,甚至不愿意给人开离职证明,殊不知单位不给开离职证明后果是相当严重的,请看下面的案例!
案件详情
程序员小王在某高新公司工作3年多,但是工资也一直没涨,恰巧有一家同行公司给他开了月薪35000元的薪资想挖他。等当年过完年后,小王立马就向高新公司提出离职,高新公司挽留半天都没有动摇小王,只好作罢。
小王交接完工作后,就直接跳槽到人工智能公司,当即就签了《劳动合同》,合同上显示:小王职位是技术组长,薪酬为工资+奖金,税前工资35000元/月,13薪,在12月份发2个月的工资。
工作一个月后,新东家智能公司HR让他递交上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他们好办理社保续补手续。小王就去跟前东家商量,让他们出个离职证明,可是前东家说要各领导签字,程序比较多,要小王等着。没法,毕竟是求人办事,小王也只好跟新东家说能否迟办社保手续,新东家看好小王,答应可以延迟,但最迟不能超过3个月。但前东家就是各种推诿,不给小王开离职证明,新东家也等不起,3个月之后,就与小王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弄的小王一气之下,就把前东家给仲裁了,要求前东家出具离职证明,并赔偿他应得的当年余下9个月的工资。35000×9+35000,一共是350000元。
最终经过仲裁、一审、二审终局后,法院支持小王的诉请,判决公司因不出具离职证明,造成小王经济损失,赔偿小王350000元。
关于离职证明的法律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和第89条的规定,公司在员工离职后有法定义务出具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如果公司拒绝出具离职证明,且导致员工损害的,公司需承担赔偿责任。因此,离职证明不仅是员工的权利,还是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
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法律后果
公司不出具离职证明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相当严重。首先,它可能会被视为违反《劳动合同法》,这将直接导致公司需要承担员工因此遭受的经济损失,如失去新工作机会、无法办理社保续接等。法庭在判决时,通常会依据员工因此而失去的薪资、福利等进行赔偿计算。
例如,在程序员小王的案例中,小王因为未能及时获得离职证明,导致新公司无法为其办理社保续接,最终新公司不得不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小王因此失去大量经济利益,法院最终判决前东家需要赔偿其经济损失共计350000元。这种判例警示公司必须履行其法定义务,否则将面临法律制裁和经济损失。
企业有责任在员工离职时及时出具离职证明,任何拖延或拒绝都可能被视为违反法律规定。而员工在离职时应主动要求离职证明,并确保其内容准确无误,以避免后续麻烦。
所以,企业和员工双方应在离职前达成一致,并确保离职证明及时、准确出具。企业可设置专门的HR流程,确保离职证明的及时发放,而员工则应在签署离职协议时明确相关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