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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网上看到一个帖子,特别有意思,而且底下的评论也非常多,帖子的主题是:
为什么迟到1分钟算迟到,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
大致内容是作者在一家互联网公司上班,有一次因为上班路上大堵车,所以晚到公司了1分钟,被领导认为是迟到,按规章罚款了50元钱。作者觉得十分委屈,去找领导理论,还被一顿数落,说他钻牛角尖,故意找事。
有的网友表示:迟到是态度问题,加班是能力问题,触碰到组织底线,所以迟到该罚。
还有的网友表示:公司太死板,只要出活儿,干得漂亮,其他的不用那么在意!
当然,这种对立也出现在了日本人和西班牙人之间。
日本人的时间观念之强,可能很多小伙伴都听说过也都很赞赏,可是最近有位在日本工作的西班牙人在推特吐槽日本人对待时间的态度…
“因为我是西班牙人,所以如果迟到一两分钟就会经常被日本人说'西班牙人不意外'、'拉丁人就是不守时'。
我知道日本人以守时为傲,可日本人却只遵守开始的时间,而像是原定5点半结束的会议却可以延长到7点半,我觉得比迟到5分钟还要严重!”
这篇推文一经发出,受到了很多网友的关注。
虽然说是一位外国人对日本的吐槽,但是仍然有着相当大一部分的日本网友表示理解他:
诶…你这还真的别吐槽,毕竟你是真的迟到了一两分钟,今天早上公司开会我是正卡点到的,但还被说了“你,最后一个,迟到了”这样的话。
如果对方是公司前辈或者老板的话,不管约定的是几点,只要比他们去的晚,那就一律都是迟到!可恶…
即使是日本人,也有很多人在约会时迟到的啊。
迟到都会有罚款,可是加班的话,很多都没有加班费的吧,这可真厉害了…
这就是日本啊,既然来了,就“适者生存”吧…
“迟到1分钟算迟到,加班2小时才算加班”这句话很容易让人一看就炸毛。
这种愤怒很大部分来自于,我们把免费加班和迟到扣钱这两件事放到了一起对比看。
实际上这是相互独立的两件事情,我们要学会把它们分开来看,因为在实际的情境中,它们并不是必然相关的。
其次,加班可以作为事先提出申请的晚到理由,但不应该成为迟到事后的理由。
我们先来看一下,公司设立这样的制度出发点是什么。
设想一下,如果公司规定加班一小时就算加班,可以累积时间调休或者有加班费,那么很可能就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六点下班,五点半,先打开手机点个外卖;
六点钟外卖到了,边看手机边吃饭,15分钟过去了;
吃完再跟同事聊会儿天,玩会游戏;
OK,7点了,打个卡,一个小时加班时间到手。
不可否认,加班可以调休或加班费的情况下,“泡加班”的情形很普遍。假设1小时就可以认定为加班,那么员工下班打开点个外卖或者去公司食堂吃个饭回来打个卡,1小时加班就到手了。
这对公司而言,无疑是损失,员工什么也没干,公司却要给他带薪调休或者加班费。
而两小时开始计算加班,员工“泡加班”的时间成本变大,如果没有正儿八经的工作,绝大多数人不会考虑留在公司加班。
加班是应该的,不加班也是应该的,但是没有完成工作是不应该的。这应该是很多公司对员工的要求。
肯定会有人,不是因为效率低,而是有时候工作真的做不完,或者是一些临时加的工作,需要加班做完,实际加了四个小时的班,但是公司只给你记两个小时。
不开心?这是人之常情,可是,很多事确实没有办法算的那么清楚。就像谁也不能保证说自己从没有在8小时的上班时间里摸过鱼。所以只能自己调节,要么适应这个制度,要么换一家公司。
如果你觉得布置给你的工作量是超标的,导致你长期加班,那就去找领导商量,是不是工作量的分配有问题。
但是如果一个公司大部分员工的工作都需要加班完成,说明工作量确实是超的,这种情况下,实行弹性上班制会是比较好的选择。如果还要硬性抓考勤,就可能会引起员工广泛的不满情绪。
从管理的角度而来,管理者在思维上应该养成以效率和结果为导向,不能把员工是否加班、加班时长来作为衡量其工作表现的依据。
那我们再来看下迟到扣钱。
无规矩不成方圆,大多数公司都有考勤制度。有人认为,公司不是慈善机构,给你工资,你就要遵守公司规定,按时上下班是基本要求,如果这点要求都做不到,又怎么能指望你有责任感呢?
不过这几年,越来越多的公司强调人性化管理,各种考勤制度也是花样百出。
比如,有些公司实行的是弹性工作制,正常9点上班6点下班,你9点15来的,那下班时间就是6点15。
有些公司会给员工每月三次的迟到豁免。
也有公司按照迟到时间设置阶梯式扣罚,管理层加倍。
通常扣钱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从工资里扣;一种是用乐捐制度代替扣罚工资,比如迟到者按每分钟多少钱自觉捐纳基金,作为下午茶经费或团建费用。
(ps.相关制度需要通过《员工手册》等事先告知员工,否则有违法风险)相对来说,后者给员工的体感要好很多。
不过还是那句话,我个人认为,工作最重要的是完成公司布置的任务,而不是死卡考勤,大家上班多少总会碰到一些突发状况,还是要留一点余地给员工。只要不耽误工作就可以,没有必要非较劲这一两分钟的考勤。
所以我们还是要理解制度,迟到和早退,如果没有严格的规矩,就会出现滑坡效应。
特别是如果迟到早退一分钟,不算迟到和早退的话,那么很快迟到早退五分钟也不会算迟到早退了。
“滑坡效应”(Landslide Effect)也被称为“滑坡谬误”,指的是一旦开始便难以阻止或驾驭的一系列事件或过程,通常会导致更糟糕、更困难的结果。
根据一项最新研究,撒个小谎往往会导致“滑坡效应”,从而说下更大的谎言。
我们的大脑也会适应这种谎越撒越大的情况,使得撒谎变得更容易。
而加班问题刚刚是反过来的,制定这个制度的出发点不是要你加班,是要你不要随便加班。
也是为了让你在日常上班时间加紧点,因为一个小时以内的加班要么没必要,要么可以在正常上班时间内抓紧点搞定。
我们经常会听到年轻人抱怨公司的各种规章制度不人性化,比如有些公司把员工的迟到早退等同于旷工,把员工的迟到早退产生的责任放大。
这是极为不合理的规定。
我们认为,即便是职工旷工一小时,也只能算一小时,不能算旷工一天,何况是职工的迟到早退,更应该依实计算。企业用这种放大镜式的标准对待劳动者的违纪情节,明显扩大了劳动者的违纪结果,加重了劳动者的违纪责任。
管理者需要做的是,在规范的制度体系下,让迟到和加班达到平衡的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