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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的报销标准是什么?
大病医疗保障实行“分段计算、累加支付”。目前,本市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线为30404元。
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0%;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上不封顶。
回答完问题,接下来小编再来汇总几个“大病保险” 的热点问题。
“大病保险”是否需要个人申报?
不需要,本市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无需申报,也不需要缴纳额外费用。
“大病保险”的报销范围是什么?
“大病保险”报销不是对某个病种的报销,是对符合政策范围内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
本市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后,基本医保政策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不含)的部分,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大病保险”报销金额,怎么发放?
2023年1月1日起,本市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大病医疗保障费用实行“一站式”实时结算,无需等待次年报销。
“大病保险”对困难群体有倾斜政策吗?
有的。
关于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以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城乡低收入家庭救助人员等困难人群,其大病医疗保障起付标准降低50%,起付标准以上(不含)部分累加5万元(含)以内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65%;超过5万元以上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5%。
关于大病报销,给大家举个例子:老王生病入院,治疗花了30万,进口药自费药是15万块,剩下的15万在医保的报销范围内,报销比例是60%。
第一次就可以报销9万,等于自己还是自费花了21万,这个时候就可以用大病医疗进行二次报销,假如老王当地医保二次报销的起付线是2万,那么老王还可以再报销自费的部分21万-起付线2万,剩下19万的60%,等于又报了11万多。
另外,如果老王还额外自己添置过商业保险比如百万医疗险和重疾险等,那么还可以在此基础上继续用商业保险报销,到最后自己实际花费的钱就变得很少了,大大减轻了就医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