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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社局介绍,本市将从2022年7月1日起调整失业保险金和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本次调整的民生保障待遇标准包括失业保险金标准、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那么工伤保险待遇标准是什么?一起来看看。
一、调整失业保险金标准
本市自2022年7月1日起,对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进行调整,具体为:第1-12个月支付标准为2055元/月;第13-24个月支付标准为1644元/月;延长领取支付标准为1420元/月。
二、调整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
本市自2022年1月1日开始,对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致残或因工死亡人员的工伤保险三项待遇标准进行调整。
伤残津贴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致残一级至四级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致残一级增加532元/月,致残二级增加489元/月,致残三级增加462元/月,致残四级增加426元/月。调整后的伤残津贴最低标准为:致残一级8824元/月,致残二级8226元/月,致残三级7730元/月,致残四级7230元/月。
生活护理费
2021年12月31日前发生工伤且经确认生活不能自理工伤人员的生活护理费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调整,其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529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423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工伤人员增加317元/月。调整后的生活护理费标准为:生活完全不能自理5698元/月,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4559元/月,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419元/月。
抚恤金
2021年12月31日前因工死亡人员供养亲属的抚恤金在2021年享受的标准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加108元。
上海市民政局介绍,2022年7月1日起,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本次调整的社会救助标准还包括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的救助标准等。
一、调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每人每月1330元调整为每人每月1420元,增加90元。
二、调整提高民政定期定量补助对象救助标准
1.重残无业人员、司法老残等3类对象,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调整,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2.散居归侨、因公致残知青等7类对象,在原救助标准基础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幅同步增长,每人每月增加额在150元—370元之间。
三、调整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标准
本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3倍,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
四、调整提高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收入认定标准
本市低收入困难家庭申请专项救助经济状况认定标准中,收入标准调整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2840元,其他标准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五、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保持不变
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就业人员收入豁免标准为每人每月870元,与去年标准保持不变,进一步鼓励申请社会救助家庭中有劳动能力的人员积极就业。
六、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救助标准
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提高救助标准,从每人每月1730元调整为1850元,月增加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