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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付流程和标准是什么?员工工伤怎么赔?在处理工伤事故时,人力资源(HR)部门一直都非常小心谨慎,因为它不仅涉及到认定和赔偿,还有很多后续事项需要处理。为了妥善处理相关的工伤事宜,必须对规则和流程有深入的了解。
那么,员工发生工伤事故后,HR第一步要做的是什么呢?有哪些事项和标准是需要特别注意的呢?
一、工伤赔付的流程
第一步:认定申请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在上述时间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则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二步:工伤鉴定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将《认定工伤决定书》或者《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送达受伤害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第三步:工伤赔偿
工伤认定及伤残鉴定完成后,就需要根据最新的工伤赔偿标准,根据每个受伤员工的劳动能力丧失程度及护理依赖程度不同,伤残等级分为一至十个等级,最低等级是十级,从低到高,依次递增。具体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中关于工伤保险待遇的规定计算其赔偿费用。即使是被评定为最低等级十级的受伤员工,也包含护理费、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即误工费)、交通费、一次性残疾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赔偿款项。
二、工伤待遇计算标准
基于《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及最新统计数据归纳总结,供参考:
(一)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第三十七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27个月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25个月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23个月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21个月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18个月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16个月
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下同)。
(二)1-6级伤残津贴(按月享受)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六级伤残的,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如下:
一级伤残本人工资×90%
二级伤残本人工资×85%
三级伤残本人工资×80%
四级伤残本人工资×75%
五级伤残本人工资×70%
六级伤残本人工资×60%
特别说明:
1、1-4级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2、5-6级伤残津贴由用人单位在难以安排工作的情况下支付,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三)5-10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
1、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2、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上述两金标准,根据伤残等级确定,《工伤保险条例》未规定统一标准,具体标准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是按照本人工资一定倍数计算。可以在各省的工伤保险条例或工伤保险办法中查阅。
三、特殊情况处理
1.职工在两个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其发生工伤后,由哪个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职工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用人单位同时就业的,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分别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发生工伤,由职工受到伤害时工作的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是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3.一般情况下停工留薪期最长时间为多少?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4.治疗工伤所需的医疗费用应由谁支付?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5.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谁来负责?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6.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由谁来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7.职工再次发生工伤,应当如何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职工再次发生工伤,根据规定应当享受伤残津贴的,按照新认定的伤残等级享受伤残津贴待遇。
以上就是工伤赔付流程和标准是什么?员工工伤怎么赔?的全部内容了,在处理工伤问题时,预防始终是关键。在日常管理中,安全事项也要特别强调和注意。对工伤事故的处理十分重要,需要细致认真地执行每一个步骤,确保员工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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