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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人民群众对社会保障的需求不断提高,《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一些内容已经难以适应现实需要,因此,广东省人民政府第十二届32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了《广东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此次修订,重点是落实《社会保险法》,这对于完善全省生育保险制度体系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这时,可能佛山市的HR们就会思考:这项《规定》的修订对于2021年佛山市生育保险究竟有什么影响?
其实,对于这项《规定》,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HR们可以掌握以下两项内容,这有利于HR更好地处理企业员工关于生育保险的相关业务,现在我们就来看一下吧!
1.HR需看的单位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要素
(1)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年并且用人单位已向其垫付生育津贴的,用人单位在职工生育或者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2)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未满1年的职工生育或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用人单位已向职工垫付生育津贴(即工资)且该职工累计参加生育保险满12个月的次月1日起1年内,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拨付生育津贴。
注意:属于以下情形的,还需根据情况提供如下材料:①产假期间更换单位但无中断缴费的,由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申领时还需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如分娩时所在用人单位注销,由承继单位申领该职工生育津贴的,还需提供原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佛山市单位申领生育津贴承诺书》;②用人单位没有对公账户或对公账户不能使用,需划入法人代表账户或其他单位账户的,用人单位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认。③无单位印章的个体工商户,其提供的申请资料须由经营者签名并加印经营者指模。④参保职工当次生育未享受生育医疗费用待遇的,需提供医疗机构医学证明材料原件。
2.HR需看的个人生育保险津贴申领要素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本人可以在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结束后的次月1日起1年内,径向参保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申请生育津贴:
(1)属于在职工按照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假期期间或假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等客观原因停止经营未领取生育津贴且无承继单位的,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并提供用人单位已注销的证明材料的原件或复印件。
(2)属于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垫付生育津贴的,先填写《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申报表》,如符合待遇发放条件,社保经办机构向用人单位发出《佛山市个人申领生育津贴单位告知书》,核实参保人产假工资支付情况。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中所述一致,社保经办机构将在核实后30日内支付津贴款项到个人提供的账户中;若核实情况与个人承诺书不一致,将退回相关申请资料。
其实,新修订的《规定》不仅仅只对2021年佛山市生育保险产生影响,它更多的是结合广东实际,规范生育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从而来维护职工以及企业的权益。所以,HR除了要分清以及了解以上所提到的相关申领程序外,仍需从更深层的角度来了解这项新《规定》,从而强化相关法律责任,提高人力资源管理部门的法律知识水平,为企业规避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