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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炎炎夏日中,建筑工人小李每天都在烈日下工作。然而,尽管他在如此恶劣的环境中辛勤劳动,他却从未收到过高温津贴。小李和他的同事们开始感到困惑:高温津贴到底是什么?他们是否有权利获取这种补贴?
1、什么是高温津贴?它的发放范围和条件是什么?
●高温津贴是从事高温作业的劳动者,依法享受的岗位津贴。
福建省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及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在每年5-9月份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2、福建省高温津贴的发放标准是什么?
5月份
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6-9月
可按260元/月计发或按实际高温天数12元/天计发。
高温津贴纳入工资总额,但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内。
3、高温津贴可以不发吗?
●高温津贴并不是可发可不发的“福利”。
若用人单位没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属于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可依法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加付赔偿金。
在发放高温津贴的同时,用人单位还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如发放绿豆汤、西瓜等防暑降温食品或相关药品。但用人单位不能以此来代替高温津贴,否则就是变相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4、上夜班可否领取“高温津贴”?
高温津贴的发放条件只取决于工作环境是否为室外、工作环境温度是多少,与白班和夜班没有关系。
5、用人单位不发高温津贴,劳动者如何维权?
劳动者要保留考勤表、天气预报等能够证明自己工作时环境已达到发放高温补贴标准的有效证据。
劳动者可通过举报投诉窗口、12333电话、12345平台等渠道进行咨询和反映诉求。
高温津贴不仅是对劳动者在高温环境下辛勤工作的补偿,更是对其健康与安全的保障。企业应当依法发放高温津贴,劳动者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积极维权。只有这样,才能在高温季节中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健康和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