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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5日是第三十二次全国助残日。四川省有残疾人622.3万人,截至2021年底,129万就业年龄段残疾人中,有81.5万人实现就业。据《四川省“十四五”残疾人保障和发展规划》,“十四五”期间,四川将实现每年城乡残疾人新增就业1万人以上。
据了解,近年来,四川将城乡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扶持农村残疾人发展生产等涉残项目纳入民生工程;各级财政加大投入,安排支持残疾人居家灵活就业等经费;各级残联组织广泛开展残疾人培训和就业创业服务。截至目前,四川共投入3亿余元,为53.47万人次残疾人提供就业创业补贴,为26.33万人次残疾人提供不同类别、不同层次的残疾人职业技能培训。
一些HR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方式不太了解,到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如何计算?下面来看看。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规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另外,《财政部 关于调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政策的公告》(财政部公告2019年第98号)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起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达到1%(含)以上,但未达到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比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5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在1%以下的,按规定应缴费额的90%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在职职工人数在30人(含)以下的企业,暂免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