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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节过后的员工跳槽季,HR或多或少都会面对员工管理问题:员工刚提完辞职就走了,有的甚至不辞而别,有的把电脑里的重要资料copy或删除了人就不见……这些说走就走的行为给企业的人力资源管理造成了不小的损失,然而在处理这些问题上,HR不能一概简单地以扣工资处理,还需按照相应的规则和步骤进行。
1.工资扣除注意
很多企业都会注明未满一个月辞职要扣除当月工资,其实这是不合法的。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除了个人所得税、社会福利、代扣的抚养费&赡养费等。为此,企业除了员工未上班的工资或是员工给单位带来损失的时候才能扣除员工的相应工资,否则属于违法行为。
2.离职方式注意
根据离职方式的不同,企业的注意事项也不同。如果员工离职的时候雇佣双方都好聚好散的,可以随意;若是员工提出申请,但是企业要求员工暂留交接时员工强行拒绝的时候,企业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要求员工赔偿。
3.员工不辞而别后的操作注意
若是员工真的不辞而别了,企业可以采取以下相应措施,第一、先向其事先确认的送达地址邮寄送达一份《催告函》,催告其返回公司正常上班,告知其如有特殊情况,需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的证据,并告知逾期不返的后果。第二、当《催告函》发出超过指定期限员工仍未返回的,再依据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缺勤达到一定天数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有建立工会的企业,解除前记得通知工会。第三、向员工邮寄送达《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在特快专递详情单上注明所寄文件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当然,任何企业都不想面对大量的员工流失,比起在员工离职后的补救,企业更应该重视企业的人才挖掘,利用完善的人力资源管理系统实现企业人才的“提、选、去、育、留”,这比商量着如何应急人才流失来得更为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