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管说女职工“三期”确实是需要重点保护的,但事实上,处于“三期”时期的女职工在有些工作上确实是力不从心的。无故解雇“三期”女职工肯定是违法的,所以,许多企业就对“三期”女职工岗位进行调整。那么,女职工“三期”调整岗位又是不是合法的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五条规定,除了女职工正在从事的工作属于女职工法定禁忌劳动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对“三期”女职工调岗,必须征得女职工本人同意,并且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如果无法适应原有的工作,雇主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减轻其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适应的工作。对于怀孕满7个月以上的女性员工,雇主不得延长其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并且应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对于哺乳期不满1周岁的婴儿的女性员工,雇主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安排夜班工作。雇主应当在每天的工作时间内为哺乳期的女性员工安排1小时的哺乳时间;如果女性员工生育的是多胞胎,那么每多一个婴儿,每天将增加1小时的哺乳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