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薪年休假是所有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就能享有的福利吗?并不是的!实际上,还存在着不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情况。那么,不享受带薪年休假情况包括哪些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
(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
(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八条职工已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年度内又出现条例第四条第(二)、(三)、(四)、(五)项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注意: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以及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均不计入年假假期。